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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属于近亲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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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属于近亲属吗

  目前没有法律和法规等法律规定法官与检察官之间有亲属关系是否需要回避的规定,因此应该不用回避。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


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


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适用情形】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


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根据2011年6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


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任职回避  第十九条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十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根据《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弟兄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女子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  检察人员之间凡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员、司法***、司法行政人员;  (三)同一工作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员、司法***、司法行政人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四条  担任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自治地方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除外。

女婿是近亲属吗

是近姻亲关系。
1. 近姻亲是指通过结婚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女婿是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所以属于近姻亲关系。
2.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


想认为家庭和睦、亲情厚重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姻亲关系在家庭和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女婿作为其中的一种,也拥有这种关系的特点和作用。

近亲属指的是什么人

近亲属是指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和配偶。

父母是直系血亲,通过生育和抚养我们,与我们有最亲密的联系。

兄弟姐妹是与自己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与我们共同成长,分享家庭生活。

子女是自己所生的孩子,通过亲子关系形成长久的血缘联系。

配偶是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关系,与我们建立了法律


上的联系。这些人都是我们生活中最亲近、最重要的亲属,对我们的成长、幸福和支持起着重要的作用。

配偶属于亲属吗

配偶之间的称谓有老伴、爱人、夫人、老公、老婆、丈夫、妻子等,如果是在正式文本上填写的配偶称谓,一般直接写对方的学名即可,在一些不正式的场合中,也可称呼对方为孩他爹、孩他娘、媳妇、亲爱的等等。

配偶的称谓

配偶之间的称谓通常有“面称”和“背称”两种,即正式场合的称谓和非正式场合的称谓,不同的场景下,称谓有所不同。

称谓一般是指人们因亲属或其它关系建立起来的称呼、


名称,可分为亲属称谓、社交称谓、特殊称谓、区分称谓等种类。

配偶一般表示的是个体概念,仅指夫妻中的一方,要么指丈夫、要么指妻子,夫妻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是其它亲属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近亲属一览表

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高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祖父一辈人的称呼

祖父的哥哥 伯祖父(伯公)

祖父的嫂嫂 伯祖母(姆婆)

祖父的弟弟 叔祖父(叔公)

祖父的弟媳 叔祖母(婶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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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的妹夫 姑祖父(姑公)

祖父的姐妹 姑祖母(姑婆)

祖母的哥哥、弟弟 舅祖父(舅公)

祖母的嫂嫂、弟媳 舅祖母(妗婆)

祖母的妹夫、姐夫 姨祖父(姨公)

祖母的姐姐、妹妹 姨祖母(姨婆)

母系

高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高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子孙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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