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做梦梦到自己怀孕了
来源头条作者:兵哥悟道pJ4a 前不久,四川省卫健委宣布生育登记取消了结婚限制,把“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改成了“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随后陕西省卫健委也宣布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这一改变,意味着生育不再以婚姻为必要前提条件,未经登记结婚的男女也可以领取准生证;他们生育的孩子,不会因为父母不是夫妻而成为“黑户” ,与婚生孩子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这无疑是一种进步。这一新政策,将带来一系列的变化:孩子的父母,可以不是夫妻;非婚父母和孩子的组合,形成一种新型的“非婚家庭”。但政策允许的非婚生育毕竟是新现象,与传统的习俗、认知难免格格不入,甚至发生矛盾,进而对非婚生孩子的父母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影响“非婚家庭”生活的稳定,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往往是孩子。 这个新政策,应该是最不想受结婚而束缚又向往爱情,并有生育意愿的年轻人欢迎。政策允许婚姻与生育分离,解除了这部分压力,对这部分年轻人来说,既可解除来自家庭的压力,又可以实现爱情与生育的愿望。同时,传统的婚育家庭中的部分责任,在“非婚家庭”中仍然应该得到尊重与遵循: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但同是孩子的父母,即使后来不相爱了,但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这个关系不可能发生变化,那么父母的责任同样不变。父母双方加上孩子,在孩子健康成长这件事情上,应该是一个共同体,在法律层面应该补充修订完善。 新政策对于“非婚父母”,与传统的婚育家庭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后,把孩子带在身边照顾、抚育的责任一般都落在女方肩上。再加上怀孕、生育、哺乳等抚育行为都由女性完成,是身体和感情付出更多的一方。也就是说,女性往往是承受责任更多的一方。因此,仅仅出台一个允许非婚生育的政策是不够的,应该针对非婚生育家庭特有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母亲的合法权利,保障非婚生育孩子的合法权益。 新政策允许非婚生育,很可能会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会在非婚状态下通过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获得孩子。其中,不少女性这样做的原因之,是不希望与异性共同生活,而又可以有自己的孩子。这意味着这些女性的孩子可能终身见不到父亲,不能与亲生父亲共同生活。父爱缺失下对孩子的心理、个性的形成会产生什么影响? 拥有一个孩子,既是女性情感、心理等方面的自然需求,也是个人权利,但是希望孩子身心健康,同样是做母亲情感满足的一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孩子自身的权利。所以,在追求这一权利时,还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