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科教,就是一些孝子慈孙为了报效祖父母之恩,请一些道士“演诵经典”。按照明初的规定,这种法事活动,必须遵守“颁降科仪”,决不允许道土自己“妄立条章”。
一至明代,道教继续对道法科仪进行了修订,编纂出了许多这方面的经籍文书。洪武七年(1374),遵土宋宗真、赵允中、邓仲修、周玄真等奉明太祖朱元璋的圣旨,编订《大明玄教立成斋蘸仪范》这部科仪。
规定诸酷之节次仪文包括咒、白文、偶、赞、颂、经目、戒、疏等,其科目大略有发直符、杨幡、敷座演经、灵前召请、立寒林所、参礼咒食、安符、济孤、设蘸、献供、读疏、送神、化财满散等。
与宋元以来诸家蘸仪相较,《大明玄教立成斋蘸仪范》的程序与内容已大为简化。至正统年间,在其编纂的《道藏》“威仪”类中,一共收录了30余种明代初中期的科仪经典。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明代中期以后,道教斋蘸科仪经典不但大量涌现,而且其内容也逐渐摆脱重在为统治者服务的倾向,转而面向民间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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